《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以下称"缔约方")
愿为扩大和加强长期经济和工业合作,特别是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为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认识到为促进缔约双方经济的繁荣,需要保护缔约双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并鼓励投资的流动;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定内:
一、"投资"系指缔约一方依照其法律和法规接受的各种财产,特别是,但不限于:
(一)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
(二)公司股份、股票、债券或该公司财产中的利益;
(三)金钱请求权或具有财政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四)知识、工业产权及商誉;
(五)法律授予的经营特许权,包括勘探、种植、养殖、开采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二、"国民"一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其公民的任何人。
(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方面,系指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三、"公司"一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法律设立或组成的公司、商社或社团。
(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方面,系指依照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有效法律设立或组建的公司、商社或社团。
四、"收益"一词,系指投资所得款项,特别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利息、资本利得、股息、提成费或酬金。
第二条 促进和保护投资
一、缔约一方应鼓励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在其领土内进行投资并为之创造良好条件,并在其法律和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内接受此种投资。
二、缔约任何一方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应始终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并享受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三、缔约一方应根据其法律和法规,保证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在其领土内有关投资的管理、维护、使用、享有、取得或处置或投资权利不受到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的约束或损害。
四、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两国投资者在一切可能的领域内建立合营企业。
第三条 最惠国规定
一、缔约一方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投资的待遇,不应低于第三国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所受到的待遇。
二、本条和前条不应被解释为缔约一方有法律义务将其因根据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其他全部或部分有关税收的协议或安排或该国为其成员的有关资本流动的地区性或分区性安排而可能给其他国家国民或公司的任何待遇、优惠或特权扩大到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
第四条 损失的补偿
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由于缔约后者一方领土内的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反叛、暴乱或骚乱而遭受损失,缔约后者一方若采取有关的补偿措施,所给予的待遇不应低于缔约后者一方给予第三国国民或公司的待遇。
第五条 征收和国有化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对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在其领土内的投资采取征收、国有化措施或其他类拟措施,除非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取措施是为了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
(二)措施是非歧视性的并给予补偿;
(三)补偿是适当的或相当于采取征收、国有化措施或其他类似措施前一刻或为公众所知前一刻的投资价值。补偿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支付,不得无故迟延并应在缔约双方之间自由转移。
第六条 投资的汇出
一、缔约一方应在其法律和法规的管辖下,不无故迟延地允许以任何可自由流通的货币进行转移以下:
(一)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投资所得的净利润、股息、提成费、技术援助费和服务费、利息及其他日常收入;
(二)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清算所得;
(三)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所借且缔约双方均承认为投资的贷款的偿还款项;或
(四)被允许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工作的缔约另一方国民的收入。
二、前款所述转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转移之日的适用的官方汇率或汇出时的通用汇率进行。
三、缔约双方给予本条第一款所述转移的待遇应与给予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源于投资的转移的待遇同等优惠。
四、缔约双方应保证国民或公司在本协定所述的转移,但缔约一方在特殊的财政或经济情况下,可公正、诚信地行使其当时有效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第七条 缔约双方间的协商
缔约双方应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必要时就本协定的适用和实施进行协商。
第八条 解决缔约一方和缔约
另一方国民或公司之间的投资争议
一、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有关投资的争议,应尽可能通过争议双方协商和谈判友好解决。
二、如果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与缔约另一方之间就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款额发生争议从任何一方请求协商解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解决,应国民或公司的请求,应将争议提交参照于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与缔约另一方就其他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协议提交上述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若该国民或公司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诉诸行政或司法解决,该争议不得提交仲裁。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所述的调解或仲裁委员会,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自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仲裁本条第二款规定所述的争议起六十天内,各方任命一名仲裁员,在其后的九十天内该两名仲裁员推举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委员会主席,条件是第三名仲裁员不是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
四、如果在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各方任命的仲裁员未能一致同意第三名仲裁员,任何一方可要求双方事先同意的第三方任命与缔约双方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国民为第三名仲裁员。
五、仲裁程序由仲裁委员会参照《华盛顿公约》制定。
六、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并具有拘束力。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执行,应受执行裁决的国家领土内的有关执行裁决的有效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应任何一方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说明其裁决的根据和理由。
七、各方应承担其仲裁员及其参与仲裁程序的费用。仲裁委员会主席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费用和仲裁委员会其他费用,应由有关各方平均负担。
八、在案件提交给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之时或其后,国家之间不得就此案提出任何请求权。
第九条 解决缔约双方之间的争议
一、缔约双方间就本协定的解释和适用发生争议时,如可能,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如果缔约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应缔约任何一方的请求,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庭。
三、该仲裁庭应按下述方式逐案设立。在收到仲裁请求后二个月之内,缔约双方应各任命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挑选一名缔约双方同意并任命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从两名仲裁员任命之日起的两月内任命。
四、如果在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必要的任命,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缔约任何一方可提请国际法院院长作出必要的任命。如果院长是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此职责,则提请国际法院副院长作出必要的任命。如果副院长是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或也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此职责,则提请一位非缔约任何一方国民的最资深法官作出必要的任命。
五、仲裁庭以多数票作出裁决,该裁决对缔约双方均有拘束力。缔约各方应承担其仲裁员及其参与仲裁程序的费用。首席仲裁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应由缔约双方平均负担。
第十条 代位
如果缔约一方根据其对某项投资所作的保证向其国民或公司支付了款项,缔约另一方应承认该国民或公司的任何权利或所有权转让给缔约前者一方,并承认缔约前者一方对任何权利或所有权的代位。被代位的权利或所有权不得超过该国民或公司原有的权利或所有权。
第十一条 适用投资
本协定适用于其生效前和生效后,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依照其立法、规定或法规所进行的投资。
第十二条 人员的入境和居留
一、缔约一方应根据其非公民入境和居留的有关法律和当时适用的政策,允许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和被该缔约另一方的公司雇用的人员为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的入境和居留。
二、缔约一方应依其适用的法律和当时适用的政策允许在其领土内投资的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在其领土内,雇用关键技术和管理人员,而不论被雇人员的国籍。
第十三条 生效、期限和终止
一、 本协定在相互通知为使本协定生效而依各自国内法律所需的程序已完成后第三十
起生效。有效期十五年。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本协定前,本协定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可以在第一个十五年期满前或此后任何时间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
三、有关本协定终止前所作的投资和获得的收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从本协定终止之日起继续有效十五年。
双方政府各自授权代表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外汇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概述
可靠的金融管理使巴布亚新几内亚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外国投资者和税收组成了这种经济运作的基础。通常,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需要来自外国的新的资金进行投资,而不是贷款,但来源于当地的贷款也是可行的。
外汇管理由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央银行进行实施和管理,这些外汇管理法于一九九二年放宽了限制。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想汇往其国内的话可以很容易的得到批准。而对于合法业务往来资金的支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金融部门包括六个贸易银行和一个金融协会联合体,该联合体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储蓄和贷款协会。对于零售的银行业务来说,政府所拥有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集团(PNGBC)拥有大约一半的银行资产。在巴布亚新几内成立时间最长的银行一西太银行,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拥有四分之一的资产。
除了零售业务的银行以外,还有几个大型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投资公司、国家发展基金、公共退休基金和国内储蓄资金。据估计,这些基金已投资了大概k5、5亿。目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大概有20个储蓄和贷款协会。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是国家中央银行,其业务与其它许多中央银行相似,它履行着对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许多功能。该银行不是商业银行,而是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和金融系统的中心。该银行成立于1973年11月1日,从那以后,巴布亚新几内亚才拥有了自己的中央银行监管的单独金融和银行系统。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具有中央银行的全力。该银行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证其金融政策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人民最有利,并且要促进金融稳定,保证金融结构合理、有效。
国际储备金的管理: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有责任管理该国的国际储备金,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这种储备金保持在适当的水平。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绝大部分储备金在国外投资在稳固的国际货币和金融增产上。投资包括具有国际金融资金的证券、金子等。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外汇汇率是浮动汇率,根据这种浮动汇率制,KINA的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即由外汇的供给和需求来确定的。
经济报告
银行对经济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找出在经济领域正在发生的重大事件,准备有关经济状况的有关文章并且每个季度出版经济通报。在这种经济通报中,银行有责任发布金融和其它金融统计情况,同时发布由统计局收集的连载的总的经济状况。
有关巴布亚新几内亚目前经济状况详细评述及短期内的政策改变也登载在该经济通报季刊中。
金融管理
作为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央银行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使其影响经济活动。通过制定有关金融运作的法规和准则是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达到其目的,即保证其金融制度最有利于其国家和人民。当实行一种金融制度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保持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
外汇管理
统一的外汇管理适用于处理伊拉克、南斯拉夫以外的所有国家的外汇事宜。巴布亚新几内亚遵守国际金融资金第VIII条款,因此,并不限制来往业务的交易。这一部分概述了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外汇管理做法。并强调,这些内容仅仅是一般的指导,有的内容可能过时。在任何时候当一个人需要使用外汇时,都可以获得所需外汇。
政策概述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负责执行政府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根据中央银行法规(外汇和黄金条例)第138章,保持国家的外汇储备。
然而,在实施这种政策时,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对外汇的使用进行监管,以便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涉及到外汇管理的相关银行的地址是: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外汇管理部:
邮政信箱:121
电 话:(675)3227200
传 真:(675)3211617
自从1976年初以来,所采用的政策已尽可能的考虑到巴布亚新几内亚金融在国内外的利益。外汇管理在l992年11月已设定了限制,因此,除了与林业、采矿和石油公司有关的大部分交易,都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而与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无关。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所有的向国外的经常性支付通常可得到批准。
2、非当地居民拥有的资金要汇往国内通常可得到批准,这也适用于非当地居民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短期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及移民国外的侨民的资金。
3、对于永久居民通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业务运做对国外进行投资的外汇管理有一些限制。
4、出口产品的收入所得必须汇回巴布亚新几内亚。
5、只要投资项目与政府的投资政策没有抵触,外国投资资金的流入通常是受到欢迎的。对于必然碰到的国外租赁设备的外汇管理有特殊的要求。
注:完税证明也需要。
外汇管理机构
为了协助外汇管理机构进行外汇管理,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已经受权在国内开展业务的一些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业务。这些银行是: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
南太平洋有限公司
夏威夷银行有限公司
巴布亚新几内亚金融公司
WESTPAC银行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
MAYBANK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
使用外汇通常向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申请,该商业银行将协助完善申请表,必要时,也可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获得授权的银行扩大了其业务范围可处理大部分外汇申请。
居住状况
1、公司、合伙组织等
外汇管理法规在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的公司,合伙组织和其他业务组织之间存在着区别。当地居民的公司是指与当地的有关部门结合而组成的公司,或者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分公司进行业务运作的外国公司。与此类似,合伙人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当地居民,或者以分公司的形式在该国进行业务业务运作的合伙组织也可看作是当地居民公司。非当地居民公司是指那些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贸易和业务运作的公司,虽然这些公司可能以注册登记为外国公司。在非当地公司银行帐户上的资金可以容易而快速地汇往国外。通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居民进行信贷,或者从国外收回资金,都需要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进行申请时,都需要完税证明书。
2、个人
银行通常把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居住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的成年人看作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作为一种例外,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于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高招合资业务和/或房地产所有权方面具有重要利益的居民来说,可以把其看作是永久居住状态,而不考虑其预定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拥有资产,而不在该国居住的人,这样的人被看作是非当地居民。
税务监督
在1980年1月,税务监督首先以有限的形式引进巴布亚新几内亚,然后,于1981年7月,把税务监督的范围扩大到与所有国家的交易,1973年中央银行法规的第61A部分和1959年收入税法规第(ix)部分构成了在巴布亚新凡内亚进行税务监督的法律基础。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可能拒绝同意对下列交易的外汇管理权,除非已经有了有关的完税证明。
需要进行税务监督的交易
1973年中央银行法规第61A部分和1959年收入税法规第(ix)部分第28部分构成了由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在同意对下列交易具有外汇管理权以前,需要一份原始的税务结请证。
需要进行税务监督的交易表
(1)资金的转移,这种资金转移是指从拥有资金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人手中把资金汇出;
(2)由于借款或者债务转让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3)由于销售、购买,担保物、土地或其他财产的获得或支配,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注册者股票的转让,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4)由于矿区使用费(如同1959年巴布亚新几内亚收入税法规第4部分的详细说明)、许可证费、管理费或类似的支付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5)由于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外某一居留地创立信托资金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6)由于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外某一居留地的个人(或一组人)获得股息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7)由于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外某一居留地的个人在法院命令下发生的资金转移;
(8)由于借款给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外某一居留地的个人而获得的利息所产生的资金转移;
(9)由于物品的自然移动而并非贸易引起的资金转移;
需要进行税务监督的国家
(1)由于上面所列的各项交易,需要向下列国家转移资金之前,必须先获得完税证明。
这些国家如下:巴哈马、百幕大群岛、所罗门群岛、英吉利海峡群岛、不列颠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格林纳达、香港、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淄鲁、荷兰安的列斯群岛、诺福克群岛、巴拿马、瑞士、汤加。
(2)由于上面所列的各项交易,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需要转移的资金超过k5, 000或这与此等值的外汇,在这之前,必须先获得完税证明。
如何和在什么地方可获得完税证明
在转移资金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时,应该向位与莫尔兹比港、邮政信箱为777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内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交易的全套详细资料。以及该税务办公室可能需要的任何有关的辅助资料。该税务办公室位于莫尔兹比港,champon parade,税务haus大楼。电话号码是3226600,联系点是税务结请办公室。
公司和商店的支付
1、经常性支付
通常,对于各类经常性支付可以很容易地得批准。进口在遇到下列需要时,进口的支付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授权的商人批准:
(1)进口报关单的制作;产品已经到达巴布亚新几内亚,其价值己超过k5, 000的等值外汇;
(2)进口报关单的制作和发货单据;产品正在运往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途中,其价值已超过k5,000的等值外汇。各种资料和文件必须在支付日六十天内提前送到授权的商人手中。
注:只要收到发货单据,授权的商人便可根据信用证付款。
然后,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可要求进口商提供报关单,以便核实这种付款。
如果进口商不能遵守上述要求,比如:要在货物发运前进行付款,那么,进口商就必须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对付款进行处理。
出口
银行的政策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必须通过全部货款返回这个国家,收取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货物的全部货款。对于一般的出口交易来说,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为了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已经签发了一个总的规定:只要出口商能够遵守该总规定中的全部要求,就没有必要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提出申请。
其他资金的支付
除了对进口、外汇债务、利息或偿还资金支付外汇时需向授权的商人提出申请外,当地居民个人和业务机构由于某种目的,每年可换购直至k500,000的外汇。如果外汇交易超过k500,000,就必须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提出申请。
外汇帐户和免息
对于每年k500,000的限制来说,当地居民个人或业务结构可在国外银行或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内的银行保留外汇帐户。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从当地商业银行外汇帐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可免除收入税。
公司只要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提出申请,并满足银行提出的要求,通常可获得同意开立外汇帐户。
股息的支付
申请向国外的股东支付股息必须提供一本公司的股息说明和/或公司最新的可靠的资金平衡表等等。如果利润由分公司、合作伙伴等结构配发,也必须把类似的资料提供给国外的总公司。完税证明也是需要的。
国外公司的来往帐户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运作的公司,不管其与当地结合,还是作为国外总公司的分公司,都需要得到外汇管理结构的许可,以便开设涉及到非当地业务结构的公司帐户。总的规定已经由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签发,保持非当地居民的公司帐户不需要经过特殊批准,只要它们无利息,总是具有借方平衡,并且只涉及到目前的交易,银行需要由当地公司或分公司按季度提供说明。
如果要向国外汇资金,以便减少公司的负债,就必须向授权的商人提交申请,并且要提供国外债权人的说明,在说明中,应写明目前未偿还的数额。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外国投资
外国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的各种新的投资或增加投资资金,都需要得到批准,在这些投资获得批准之前,应提供一份综合材料,该综合材料通常包括非当地居民投资于新企业的资本,从非当地居民的投资者或者金融中介借用的资金,以及在连续期间由非当地居民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只要投资额不超过k500, 000,授权的商人都可以批准这种投资。
申请应该提交给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或者授权的商人,并提供所有有关投资的详细资料。主要关心的是:在现行的商业条件下,所建议的投资期限是否合理,有亲笔签名的全套文件和/或所借贷的资金能否迅速地汇到巴布亚新几内亚。在非当地居民从一个现存的公司获得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也需要对投资所产生的效益满意。
投资者应该明白: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要求与当地结合的公司保存一个适当资金比例。对于林业、采矿业和石油公司来说,债务与投资于新企业的资本之比应为3:1;对于林业、采矿业和石油来说,这种比例应为5:1.这种要求是用来保证外国投资者与新企业的资本中拥有较大的投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也应该确保从其他的政府机构,比如:投资促进管理局(IPA)和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获得必要的批准。
外汇的借贷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永久居民(包括非当地居民经营的公司)来说,具有下述权利。
(1)可与非当地居民签订贷款协议;
(2)可为任何目的借贷外汇;
(3)支付外汇借款的利息;
(4)向非当地居民的贷方偿还贷款。
采矿和石油企业的任何申请,或者金额超过k5,000,000的任何申请,都应该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提交。
申请材料应该根据银行所给予的指导材料填写,申请人在安排向任何公司借贷外汇以前,应该保证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勘探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不需要发出采矿和石油。费用停止,直至这种费用正式使用投资与新企业的资金或贷款时为止。但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需要逐渐收到有关勘探的详细情况,比如:勘探许可证、有关的勘探范围,有开采前景的最新资料、以及每季返回的勘探费用。
外国勘探贷款必须没有利息,并且只能通过移交或者合资协议的方式来返还。在勘探开采成功时,当债务与投资予新企业的资本资本之比超过3:1时,无利息的贷款可以转换成有利息的贷款。
国内借贷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对由非当地居民经营的公司。(通常,大部分通过投票表决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都拿握在非当地居民的手中)在国内市场的借款实行监管。
根据目前的实践来看,一个新成立的由非当地居民经营的公司,在其运作的第一个两年中,受到借贷k50,000的限制,除非贷款银行得到国外银行的担保。
在这段时间以后,公司就可以借贷二倍与非当地居民股东的资金。这样的国内借款每年进行审查。
黄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内经营黄金从1987年1月1日取消了控制。砂金和粗金是不允许出口的,只有通过授权的黄金出口商才可出口。走私黄金的惩罚可包括没收、罚款和关押。
个人可少量地出口黄金,但任何一件黄金制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k1,000。
林业部门
在林业部门运作的公司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条例,其处理外汇管理的方法与采矿和石油部门的公司运作的方法相同。所有涉及到林业部门的外汇管理权利都掌握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没有授权的商人)的手中。
与林业部门的公司有关的所有外汇的流入和流出都需要从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获得外汇批准。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
主要联系人
MOREA VELE先生
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总裁
邮政信箱: 121
地 址:巴布亚新几内亚,莫尔兹比港。
电 话:(675)322 7251
传 真:(675)321 4900
WILSON KEVMIT先生
副总裁
综合事务
电 话:(675)322 7230
传 真:(675)320 0747
FLORA CARRUTHERS女士
副总裁
政策和法规
电 话:(675)322 7359
传 真:(675)321 1617
BENNY POPOITAI先生
主管
外汇管理和金融系统
电 话:(675)322 7255
DOUGLAS BAYAGAU先生
经理
银行服务部
电 话:(675)322 7279
LOI M BAKANI先生
经理
经理部
电 话:(675)322 7311
ROSAMUND WESLOY女士
经理
金融市场部
电 话:(675)322 7211
OVIA LEGA先生
经理
货币
电 话:(675)322 7353
GAII KAIRORE先生
高级顾问
人力资源发展部
电 话:(675)322 7297
ELIZBETH GENIA女士
经理
审计部
电 话:(675)322 7242
注:所有的上述人员都可通过传真进行联系。传真可为:(675)321 1617。
《海 关 法》
HS关税
国内税务总局在1999年1月采用了"统一商品代码系统(HARMONIZED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进口税
所有的进口货物都要交纳进口税,因此,同样的关税适用于所有的国家。现在,进口税的四个主要税率是:5%、 11%、 40%、和55%。在1999年海关税法规中,对所有的进口税和出口税都作了说明,但在与有关部门商量后,又制定了减免进、出口税的法规。
政府已经考虑到保护一些国内的产品,并且不得不符合国际贸易组织,如GATT、WTO、APE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这些贸易组织要求在成员国之间放宽限制。
关税改革开始于1996年的国家预算,这项改革是要显著降低未加工产品的关税范围,并采用适度的保护性关税税率。第一批降低的关税税率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补偿降低了的关税,政府将加强退税制度。
国内货物税于1996年开始实施,以便明显地区别进口税和国内货物税。国内货物税将改为按照价值计税的税收制度,以便于价格调节。现在国内货物税也将适用于特定的进口产品及当地制造的产品。国内货物税的改革将要用三年时间,主要政策包括:
把一般的进口商品保持在11%;
对于出口商来说,加强退税制度;
对于某些范围的输入业务,1996年从11%降低到8%,1997年降低到5%;
设备的一般税率为5%:
对于有生命力的新建工业,保持40%的保护税率;
把非保护关税改为40%的保护税率。大部分产品从1995年11月份立刻改变,对于某些法律上限制的产品将尽快从法律上解决。
11%、40%和55%的标准税率将按比例降低。
进口税率如下:
税率 适用货物
免税 0 大米、药品、设备、书籍、家用煤油、车辆、经民航和船舶部门批准的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
第二阶段减税 5% 机械和电气设备、化学品、铁、钢和铝制品、肥料、其它农业和渔业进口产品、电机和发电机
基本税率 11% 某些制造业产品、纺织品、建筑、纸张、望料、化工品、大型工程等,电气和家用货品
保护税率 40% 某些范围的货品、包括精制食品、油漆、塑料制品、纸制品、牛肉和羊肉制品、渔网、机动船和快艇。
奢侈品保护税率 55% 某些木材制品和在该国可获得的其它物品
免税物品
对大部分进口物品要征收关税,但对大米(部分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主要食物)、医药物品和某些报纸、杂志、儿童书籍免关税。而且,对某些特定货物免除进口税,这些货物包括:
各种飞机、直升飞机、宇宙飞船、气垫车辆、气垫船、飞机发动机以及由巴布亚新几内亚注册公司购买并进口的各种特殊设计的零部件。
由在巴布亚新凡内亚注册的船运公司购买并进口的各种巡航船、游览船、渡轮、油船、冷藏船、其它运货船、气垫船、渔船、拖轮、挖泥船、浮动或钻井平合(除了游艇和运动用船)。
由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注册的公司购买并进口的船用发动机和直至40马力的船外电机。
对于进口设备、机械、钢和铝制口品、肥料、杀虫剂、除草剂、化工品等,可按照新的5%的较低税率征税基本税率--11%
大部分货物适用于11%的基本税率,包括很大范围的制造物品和家用电器。例如:饵料(新鲜、冷藏、冷冻)、箱子、柳条箔、包、新鲜牛奶、烤豆、奶粉、乳酪、浓缩果汁、植物油籽、植物油、盐、染料、橡胶轮胎、纸张、纤维和纱、电子设备、衣服、金属、手工工具、某些机动车辆、重型汽车、卡车、公共汽车、游艇、汽车零部件、各种发动机、工业机械和机械零件,家用物品,比如:洗衣机、真空吸尘器、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手表、钟表和音乐器具。
保护税率-40%
大部分剩余的物品适用于40%的保护税率或更高的税率,主要取决于是否能获得当地生产的类似产品等等。例如:精加工食品、可可制品、鳄鱼肉、调味品、牙膏、贺卡、游艇、太阳镜、儿童玩具、服饰和衣服附件、鞋类、空调装置、油漆皮革制品、纸制品、水泥,桥梁和桥梁组件。
运用于55%税率的物品是:鱼、蜂蜜、鲜花、各种蔬回适用于75%特定税率的物品是:果汁、软饮料、白酒、香烟和烟叶制品、火柴、石油、电影、机动车辆、装配式建筑物。
高税率(75%及以上)
设定了一些特制高的税率来鼓励特殊工业的发展,或者保护当地的产品。从1999年7月1日开始,下列物品的税率将为:
用于胶合板的薄木片 55%
胶合板 95%
火柴 5toea/合
木材制品 40%
家禽 K3.15/公斤
装配式建筑物 55%
鱼 40%
梭子鱼 K3.50/公斤
这些关税税率每二年至少降低5%,直至2006年1月1日为此。
进口税鼓励
对暂时进口的设备免税
某些进口的设备是免税的,但这种设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不得有现货供应,并且只能是为了某一个特殊的目的而在特定的时间内暂时进口的设备。进口商必须使国内税务行政长官确信:这种设备将用于新批准的项目,并且在暂时进口的这段时间中必须安全地使用。在该项目结束后,进口商必须负责把这种设备重新出口。这种免税特别受到采矿和石油部门的欢迎。
平均进口税率
这种鼓励措施是用来帮助采矿和石油项目降低操作成本。在最低的基本税率超过11%的地方,大多数采矿项目根据与国家签订的协议,可采用16.62%的平均税率。此外,这些部门不承受任何出口税。
燃油税(包括消费税和进口税)
车用汽油 35toea/升
柴油 9toea/升
航空汽油 2 toea/升
喷气发动机燃料 2 toea/升
家用煤油 免税
重油 2 toea/升
配额和禁止进口
自从1996年以来,没有进口配额和禁止的货物。然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对某些货物存在着某些限制。农业和家畜部门就负责这些限制。
农业和家畜部门
在农业和家畜部门内部,某些项目受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禁止或某种形式控制的影响,但对于出口到世界其它地区的农业,不存在这种限制。
蔬菜一禁止
洋蓟、芦笋、蚕豆、甜菜根、嫩茎花椰菜、孢子甘蓝、卷心菜、英国和中国辣椒、胡萝卜、花菜、芹菜、菊筐、玉米、黄瓜、茄子、苦筐、茴香、大蒜、生姜、韭葱、窝宦、各种甜瓜、秋葵、西葫芦、荷兰芹、防风、豌豆、土豆、南瓜、四季萝卜、大黄、大葱、亚实基隆葱、瑞典芜著、地瓜、西红柿、芜普及其它还没有载明的蔬菜。
蔬菜一非禁止
洋葱一只允许水果进口商根据配额表进行进口。
水果一禁止
鳄梨、香蕉、面包果、释迦果和有关的水果、番石榴、拧檬、莱母酸橙、芒果、木瓜、西番莲果、菠萝、抽子和草霉。
水果一根据配额
苹果、杏、乌饭树的紫黑浆果、黑霉、樱桃、无花果、醋栗、葡萄、猕猴桃、荔枝、桔于、油桃、橙、桃子、梨、美洲柿、葡萄于、石榴、树毒、柑枯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无销售的其它水果。
禁止进口
伏牛花果、摈榔子、生物制剂、面包果、可卡因、印度大麻、西番莲果、地瓜、芋头、风信子、山药。
限制出口
鳄梨、竹笋、香蕉、洋葱头、植物块茎和根茎、谷类食物、柑桔、丁香、可可、椰于、咖啡、棉花、鲜花、于花、用于消费的罐装、瓶装、新鲜和冷冻水果和蔬菜、生姜、葡萄、牧草、首着、干草、用作饲料或包装材料的谷壳、木棉、豆子、玉米、芒果、蘑菇、棕桐油、大蒜、鸦片、兰花、巴婆果、花生、泥炭、水霹、胡椒、菠萝、土豆、除虫菊、大米、橡胶、西米、调味料、砂子、粘土、墓碑、石头或类似材料、大豆、革毒、向日葵、木薯淀粉、茶叶、木材、烟叶、西红柿。
进口限制的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详细情况可从下列单位获得:
巴布亚新几内亚农牧业部,检疫办公室(植物)。
邮政信箱: 417
电 话: (+675)3217405
传 真: (+675)3214630
贸工部
在某种形式控制下的货物表如下:
罐装肉
55%的税率适用于各种罐装牛肉,从1999年7月1日开始,该税率将降到40%。
糖
10年禁止进口糖,在1997年解除。按照85%的税率征税,到2002年,该税率将逐渐减少到70%,但不包括糖衣。
新鲜水果和蔬菜
各种新鲜蔬菜运用于40%的税率,而各种新鲜水果的税率为75%。
水泥
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税率为40%,到2000年1月1日,该税率将降到30%。
圆木
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的所有圆木需要出口许可,这种许可证由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森林管理机构签发,签发了圆木出口许可证也必须执行最低的出口指导价。有些圆木是禁止出口的,但可作为锯材出口,如针叶树、鸟木、铀木、青龙木等的锯材。目前,檀香木的出口适用于15%的关税税率。
藤条
所有来加工藤条的出口是禁止的。
关税的减免
现有的对关税的免除和减收的准则是根据每一种情况决定的,这主要取决于对国家和税收的总体利益。这种减免税由国内税务总局和认为必要的其它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当这种决定由国内税务和财政行政长官批准后,即把这种批准提交国家执行总局。然后,把这种减免税通告在国家报纸上进行公告。以便于执行。
为了帮助有关总局和部门作出减免税的决定,任何寻求减免许可的组织或投资者应该提供各方面的费用数据,比如:投资总额,项目特点,材料、机械、设备的种类,每年进口的到岸价的相当价值,制造的设备是否出口,是否到用当地资源,在多大程度上采用当地购买的材料。
根据国家的总体利益,可对减免税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便可通过国内税务和财政行政长官向国家执行总局提出建议。
进口税是以到岸价为基础的,进口用作家庭消费的货物,可按照规定的税率,在进口港纳税,目前的税率可参见1990年海关税法规。建议想减免税的投资者可与国内税务总局联系。
进口税的退回
退税是支付给出口制造厂的一种折扣,当他们出口货物时,对原材料已经支付了等量的税款。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当地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申请返税必须提供制造过程的详细说明,包括所使用的进口数量和特性,设备费用数据、进出口支付和商业发票。当要退税的产品已经出口时,在国内税务总局官员的监督下(如同海关法规中的详细说明),符合要求的资料已经提交给国内税务总局的行政长官,那么,退税便可很快进行。申请退税是非常简单的,所有想利用退税政策的制造厂只需把他们的要求和有足够证据的资料提交给国内税务总局的行政长官即可。
间接税收鼓励
进口税的平均税率
LIHIR、OKTEDI、MISIMA和PORGERA金矿项目、KUTUBU石油项目被批准以平均税率交税,否则,就要以较高的税率交税。
出口税
在1997年的国家财政预算中,取消了海产品5%的出口税。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圆木的出口税率在15%一70%之间。在1994年,政府取消了由小型冲击矿床生产的金和银的5%的出口税率。根据与国家签订的协议,BCL、OKTEDI、MISIMA、PORGERA和KUTUBU在出口金、铜、原油时。不需要交纳出口税
不需要交纳出口税的有下列产品:
各种形式的椰子
咖啡豆
可可豆
各种形式的可可豆壳
茶叶
可可自脱、脂和油
花生
各种形式的天然橡胶
干椰子仁
油饼和于椰子仁的其它固体滤渣
棕榈果和核仁
棕榈油、椰子油
橄榄油
《巴新税法》
税 法
说明:
巴布亚新几内亚税法包含在1959年的收入税法规中,该法规由国内税务总局局长负责执行。国内税务总局下设税收、海关和货物税三部分。
财政会计年度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税收年是指从一月一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日历年度,虽然国家预算在每年十一月的第二个星期中进行。所有收入税的申报以获得收入的时间段为依据,除非得到国内税务总局的批准,才可采用替代的税收年度。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一般不需要递交收入水申报单,其税收段为两个星期,税收额是参考这两个星期中新获得的工资收入来估计的,所扣留的税收额就根据该估计的税收额进行。
收入税的申报
收入的申报应该在税收年度下一年的二月二十八日进行,除了提出延期申报要求并得到批准以外。
亏损
对于一般业务来讲,亏损可以转到七年,对于基础工业的业务来说,亏损不限定期限。亏损不能转回去。
专利权使用税
当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居民向国外领受人支付专利税收,必须遵守扣留税的规定:
1、全部税额的10%:在专利税支付给无联系的人员或任选的领受人时,纯利润的48%,或
2、全部税额的30%:在专利税支付给有关公司或个人时执行。
这些税率可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修改。
银行储蓄利息
从1999年1月1日起,政府已经废除了以前的免税规定。此外,由金融机构和公司扣除所支付全部利息的15%。这种税仅仅是一种暂时的税。所有的利息必须在年度税收申报中进行说明,但对于己支付扣留的利息税是可信的。 当由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公司向国外的承受人支付利息时,通常是免税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按照总数的48%的扣留税办理(收入税法规,186款)。
双边税收协议
为了对外国投资者更有吸引力,政府将继续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以便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限制收入的双重税收。
下面所列就是目前巴布亚新几内亚与各个主要贸易伙伴的状况:
双边税收协议已与下列国家签字: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国、斐济和南朝鲜。
目前,与下列国家的双边税收协议正在考虑之中。
美国、新西兰、菲律宾。
对于贸易量较少的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税收协议将考虑签订的有印度尼西亚、台湾和泰国。
雇主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雇用一个或多个雇员,并且每两个星期支付K161以上工资的任何人必须在国内税务总局进行注册登记。雇主应提供代扣税时间表和移交表,并要求从雇员的工资中按照正确的税率扣税,每个月移交给国内税务总局(IRC)。
公司
如果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从事业务活动,公司必须指定一个公共事务办事员作为公司的代表,以处理该公司与国内税务总局的工作。该公共事务办事员不必是公司的雇员或股东,但必须是居住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居民。
完税证明
离开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个人不需要完税证明,但对于每人每年超过K50000的钱款,只有在获得完税证明后,才可放行,以证明已付清了所有的税款,并且已经解决了到目前的全部税务要求。如果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有时候该完税证明可在二十四小时内签发。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二个星期的时间。如果钱款要送到一个避税国,所有的钱款,不管其数额大小,都需要完税证明。这些国家包括:巴哈拿、百慕大群岛、所罗门群岛、英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格林纳达、香港、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霖堡、瑞鲁、荷兰安的列斯群岛、诺福克群岛、巴拿岛、瑞士、汤加。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成人居民为了某个月的,每个日历年度需要使用相当于K500,000的外汇,就必须具有税务结清证,某些种类的业务不需要考虑汇款许可,比如,涉及到体育运动用品贸易的支付。考虑到中央银行、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的利益,在申请需要完税证明的资金转移时,申请者应该根据1959年收入税法规中的354C款,获得税务结清证明。申请者应该向国内税务总局申请这种证明,来自于国内税务总局的完税证明可采用该证明的固定格式或特定的信件。
公司的税务
征税范围:
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的公司在世界范围的收入以及非当地居民的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收入都要征税。
居民和收入税的计算
在巴布亚新凡内亚当地的公司,或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业务,其经营管理位于巴新境内的公司都可视作当地公司。
为了进行收税,有些项目的收入和支出需要进行处理,这种处理不同于实际计算和常规,因此,应纳税的收入常常不同于计算的收益。主要的不同点在于折旧、采矿费用,设备价值、不能确定的债务、缓发的雇员的工资、管理费用、股息、专利税以及不同折扣的费用。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业务的亏损可在以后七年的利润中抵销,但不能从以前年度的利润中抵消。在收入税法规中,对于采矿和石油的时间段有专门的规定,在采矿和石油开发证书获得批准前,其勘探费用可以累计11年。
对于基础工业生产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从将来的利润中抵消,但这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和业务必须具有连续性。
收入税
新有的纳税人必须在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递交其税务申报,除非他们得到国内税务总局的批准,才可采用其它的替代的日期,公司的税率在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之间并没有差别,但对于当地居民的公司,非当地居民的公司、当地居民的采矿公司、非当地居民的采矿和石油公司来说,具有不同的税率。
公司的税率如下:
当地居民的公司:
不从事采矿或石油开采 25%
非当地居民的公司:
包括从事采矿的公司 48%
当地居民的采矿公司:
特定的采矿租赁 35%
采矿租赁 25%
石油公司:
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 50%
煤气公司:
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 30%
对于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居民的公司来说,在1993年的国家预算中,其税率从30%减到25%,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1994年和1995年的国家预算中,这些税率仍没有改变。这些税率使巴布亚新几内亚比相邻的国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的公司的25%的税率低于在澳大利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斐济、马来西亚、中国、新西兰、泰国、新加坡公司的较高的税率。
股息扣留税
无论何时,当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的公司(除去石油公司)支付股息时,时必须扣除17%的股息扣留税,并把其转交给国内税务总局。在法律上,股息扣留税是有关股息领受人的税,因此,税收状况取决于股息领受人的不同 情况。其扣税情况如下。
1.非当地公司或个人:
股息扣留税是股息的最终税。
2.当地的公司(个体/公共)
当公司支付股息时,股息扣留税可抵消债务。
3.当地的个人:
股息扣留税可抵消个人股息收入一般的税收债务。
销售税
由省政府在零售方面征收的销售税是省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物品包括啤酒、红酒、白酒、烟草制品、石油和轮胎。由于有20个省政府,包括首都地区,因此,在这些税收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其税收从1.5%-5%不等。
1999年7月1日开始,省级销售税将由10%的增值税来代替,这将应用于大部分销售、服务和进口。国内税务总局将从1999年年初开始,对执行新税法进行宣传和召开专题研讨会。
培训税
些有年收入超过K100, 000的业务都要交2%的培训税,这种培训税是根据所有个人的工资(包括利润)计算的。这种税是以年为基础征收的。所支付的培训税的数额可通过考核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来减少。这种培训税是用来伸进对职工进行培训的,对当地职工的培训超过收入2%的任何业务都不交纳培训税。
强制交纳国民发展资金
雇用20个人或20个人员以上的雇主必须登记国民发展资金,除非从事可免除国民发展资金的领域(目前,某些农业领域)。凡是在任何三个日期间工作59天以上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居民,都必须交纳国民发展资金,非当地居民也有义务交纳,雇主不根据雇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和补贴),并按照下列比例扣除这种资金:雇员:5%(加自愿贡献,最高可交纳10%);雇主:7%(扣除的税额不可偿还)
自然资源税
从1998年1月1日起,以前同意用作税务信贷的0.75%的矿区使用费,现在只允许用作税务抵扣。对于采矿公司来说,矿区使用费是根据矿产品出口销售值的离岸价来计算的。对于石油产品来说,矿区使用费是根据其净值计算的。
资本收益税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不征收这种税。
特种收益税
为了简化股票交易,把股票出售所征收的17%的特种获得税税率已从1993年11月16日取消。但对于一个或数个与之有关的股东拥有公司发行股票资金20%或20%以上的股东来说,当其出售股票时,应交纳特种获得税。
要求购买者向国内税务总局的政府特派员报告,并从其报酬中扣除这种特种获得税。
为了国内股票市场能长期维持下去,取消这种税是经过严肃考虑的。
特种支付和工业
商业支付税
在1993年的国家预算中,这种税已彼取消,而被以上报告制度取代。在1994年11月又重新进行了介绍,这主要应用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承包商。这种收入报告制度的存在是设计与业务付款税一起操作的,并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末,公司应向承包商发出财务报告,在该财务报告中,应列明己支付给承包商的总金额、己扣除并移交给国内税务总局的总金额。然后,承包商应向国内税务总局进行收入税申报,并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正本,以确定该承包商在该特定年份应交纳的收入税税款。承包商应记佐,他们仍然需要申请与其一致的证明,同时,向国内税务总局登记,以便避免10%的扣除额。公司作为付款方也需要向国内税务总局进行登记。
收入报告制度
该收入报告制度应同于某些业务付款,并涉及到在下一年3月15日向国内税务总局报告某些种类的收入。应提供一份财务报告和通常的收入税申报。在承包商不能向公司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时,公司应扣除向承包商支付金额总数的10%,并把所扣除的这些款项移交给国内税务委员会。在报告制度中,对工作支付的包括下列工业:
1.建筑业,包括维修、油漆、家具制造和任何其它的建筑活动;
2.货物和材料的公路运输;
3.任何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机动车零件的维修,包括喷漆等;
4.某些将成为建筑固定部分的木制品的制造;
5.建筑服务;
6、勘测服务;
7、工程服务;
8.清洁服务,包括建筑物、办公室、公路、公园、运动场馆等的清洁;
9.保安服务;
10.广告服务;
11.任何种类的接待;
12、写作服务;
13.咨询服务。
还包括所有工厂、设备的租赁支付,各种形式的机动车辆。
管理费扣留税
发生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外,因服务而支付给国外的所有管理费的扣留税率为17%,这种税不适用于通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永久办事处来运作的非当地居民,也不适用于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有双边税收协议国家的情况。该税预定在月底后的21天支付。
外国承包商扣留税
当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一个人或一个公司雇用一个非当地居民的承包商在巴布亚新凡内亚进行建筑工作时,他们需要:
1.在签了字的14天内,向国内税务的行政长官提供签字的合同文本;
2.从支付给国外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12%的扣留税。
该税在对外国承包商付款时扣除,然后,在下个月的第21天,把该税转交给国内税收总局。如果外国承包商对收入税和纳税的储存签订了令人满意的协议,那么,上述1和2中的要求可免除。
在那种情况下,对外国承包商可根据正常的收入征税。外国承包商应扣除其在巴布亚新凡内亚雇用人员的工资税,并把其转交给国内税收总局,这是外国承包商的责任。
外国承包商在下列领域的工作合同必须交纳扣留税:
1.许多设备或机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安装、维修、保养或使用;
2.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对结构进行改进的建筑或其它工作,包括:
(1)公路建设,包括桥梁、下水道或组成公路部分的类似工作;
(2)建筑物、栅栏或类似设施的安装;
(3)土地的清理或排水;
(4)港口或港口设施的建设;
(5)水、照明或通讯设施的建设;
(6)各种交通设施的改进;
3.任何工业、商业、科研设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使用,包括固定的或非固定的任何机械、设备、汽车、船泊、飞机,还包括各种咨询服务。
外国船运
当外国船运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或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运送货物而支付运费时,应扣除扣留税,其税率是货物运费的2.4%
木材和伐木
木材和代木公司允许扣除资金成本,这种资金成本是在建造道路、用于雇用人员的房屋和娱乐设施和木材的二次加工时发生的。
总成本可在木场的整个租赁期间或15年内减除,以较少的年限为难。
此外,木材公司在其伐木区域重新进行植林,可把其视作原始生产者,这样的木材公司允许扣除在那些年中因重新植林而发生费用的全部成本,并且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的年份转移。
林业税收制度
在1996年的国家预算中,介绍了一种改进的与原木价格有关的税收制度,并用这种新的税收制度取代了现存的制度。这种新改进的出口税率的范围从原木价格的0…70%。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森林使用费将以高于这些税的水平收交,支付的森林使用费也将随着原木价格的提高而增加。在1998年后期,政府降低了原木税,这种降低是通过改变列明在第7页上部的三个底部税率来进行的。
新制度总结如下:
森林税收
出口税率(%) 0 0 0 55 60 70
原木离岸价(K/M3)o一90 91一110 111一130 131一150 151 200以上
土地所有者森林使用费
土地所有者森林使用费(K/M3)10 12 15 18 23 23+7.%
原木离岸价(K/M3) 0一90 91一110 110一130 131一150 151一200 200以上
非当地居民的保险公司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业务投保与非当地居民的保险公司,就需要根据向保险公司新支付的保险费来纳税,其税率为保险费的4.8%。
如果收入税申报由非当地居民的保险公司进行,并且对于税款的交纳已经签定了令人满意的协议,那么,上述要求可以停止停止执行,非当地居民的保险公司可根据正常的纯收入纳税。
布干维尔(Bougainvil1e)地区业务兔交收入税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已通过法规,可免除在北所罗门省, BOUGAINVILLE地区进行业务的某些收入的收入税。这种免税可执行到2003年年底。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将免除所有的收入,包括非BOUGAINVILLE地区的收入。此外,这些业务也将兔除根据工资费用征收的2%的培训费。为了使这些业务符合免税的条件,这些业务必须以BOUGAINLLE地区为基础(或将以该省为基础),并且所有的或大部分业务在该省进行。
下列税种不包括在免税范围之内:
工资税
股息扣留税
国外船运税
外国承包商税
特种收益税;
非当地居民保险公司税
机动车辆超利润税
管理费扣留税
土地所有者矿区使用费付款扣留税
在受火山影响地区开展业务的收入税的免除
在GAZELLE PENINSULA地区,即KEREVAT和WARANGOI河的北面,包括PALMALMAL地区,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已经引进了类似的业务免税法。从1994年9月16日到2000年12月31日,在四个中心区开展的业务可享受免税待遇。这种免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在1994年火山爆发后的城镇。
采矿、石油和煤气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在其1997年的财政预算中,对采矿、石油和煤气工业的税收作了一些改变。这些改变简要概括如下:
1.从石油生产估计的收入现在包括某些精炼产品的销售;
2.在特定的采矿租赁区或石油开发许可区内发生的勘察费用可放到项目费用中,并可把其视作允许的资金开支;
3.在特业的采矿租赁区的生产开工后所发生的加速扣除费用将不再执行,但在生产开工以前所发生的加速扣除费用仍然有效。
4.改变了消耗品项的处理,可把采矿与其它纳税人同等对待;
5.对于采矿设备和石油设备来说,如果选择了正常的折旧,那么,就不再适用于鼓励折旧条款;
6.对于与扩大围栏区有关的技术改造,在特定采矿租赁区或石油开发许可区外发生的费用允许10%;
7.对于219C部分的技术改造允许执行较低的费用;
8.为了税收目的,在收入税法规中,对石油销售价值可采用确定的正常价格;
9.可把在比石油开发区更广地区的石油或煤气开发视作一个项目收税;
10.与石油税收法规有关的10A部分,可与新的10B部分的煤气法规进行类似的操作;
11.税收信用法已经扩展到采矿租赁下的中型矿;
12.从1997年7月1日开始,在219C部分的税收信用法的税额已从0. 75%增加到2.0%。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对油品公司当地居民的股东已经采用了一些新的税法。当地居民股东的股息将不需要交纳。而且,对于采矿和石油公司来说,对于项日结束后还没有扣除的剩余资金费用,允许转移到纳税人的另一个项目中。
采矿征税
从1999年7月1日开始,采矿公司可按照新的税率,即4%,征收其收入税。这种税已采用来补偿扣除的进口税,该税每个月交纳,并且可为了收入税目的而扣除。
个人税收征税对象
非当地居民个人来源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收入,当地居民个人在世界范围的可征税收入都要征税。
当地居民
收入税法规规定:任何一个人只要当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住满六个月以上,不管是连续居住,还是间断居住,都可把其视作当地居民,除非这个人不想成为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居民(这个人不想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并且不想逗留六个月以上)。
共同申报
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收入税法规,由丈夫和妻子共同申报是不可以的。每个个人都要纳税,并且以他或她自己的权利纳税。如果数个个人合伙经营,他们应该提交一份合伙申报和他们自己的个人申报。
收入税税率
该税率包括全国所有具有收入的人员,其收入税税率如下:
K0 K4000 0
K4001 K5000 10%
K5001 K10000 20%
K10001 K20000 30%
K20001 和以上 35%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政府增加了下列税率:
K20000 K60000 35%
K60000 K80000 37%
K80000 K100000 42%
K100000 和以上 47%
受赡养者折扣
对于第一个受赡养者来说,最高折扣为K450,对于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受赡养者来说,最高折扣为K300。在各种情部下,允许的受赡养者的最高数限制为4个。所允许的最高折扣总数为K1350。一个受赡养者所允许的最高收入为K1040
养老金和退休
养老金引起了雇员税率的注意,用作辅助养老金的非真实退休收入与其它终止的付款一起也需要以一定的税率纳税。真实退休被认为是这样的:如果一个雇员到退休已经工作了十五年以上,那么,他将得到许可,以2%的税率纳税。
附加津贴税
从1995年1月1日开始,通过为雇员提供服务的方式而支付给雇员的所有报酬都要由雇员纳税,除非符合收入税法规中具体的免税条款。在1993年的国家财政预算中规定,雇员的利益,比如雇主具有的各种用具、汽车、娱乐设施和允许的公用事业设备,是不纳税的,附加津贴税法规的再次引进适用于很大范围的津贴。一种执行这种税的混合研究已被采用,比如:一些税将直接由雇员支付,而在其它情况下,将不再允许雇主代表雇员扣除新发生的某些费用应交的税。
受影响的津贴是:
房屋/用具、机动车辆、电、保安、娱乐设施、国内职员、电话。
已经规定了下列津贴的纳税值:
1、假期旅行费用是要征税的,然而,年假费用是免税的,国内税务行政长官已决定免除在遥远地区的雇员的附加费。
2、航空公司折扣
对于每一航程来说,接受的折扣或实际折扣低于标准经济费用的50%时,需要纳税。
3、居住设备
要纳税的津贴值取决于所提供的房屋的类型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特定区域,这些都由国内税务总局作出具体规定。例如: 莫尔斯比港、莱城和阿洛塔属于1类地区,SAMARAI、KIETA和MADANG考虑属于2类地区。征税的津贴 值的范围在每二个星期0一K145之间,在各类地区新批准的 低成本房屋征税较低,甚至不征税,在1类地区的高成本房屋征税较高,直至每二个星期征税K145。
4、房屋津贴
为了征税目的,房屋津贴包含在雇员的工资中,只有经过国内税务总局的批准,才可对其进行改变。在房屋补贴用来后领受人提供居住设备时,其费用可以从房屋补贴中扣除。经批准居住在低成本房屋中的雇员对其房屋津贴不纳税。
5、机动车辆
其征税范围为每二星期K55一K75,取决于雇员是否允许自由地使用带有燃料或不带燃料的车辆。对于限制雇员使用公司车辆是否征税的问题,将由国内税务的行政长官确定。
6.集体用膳型伙食
每二个星期的伙食费高于K30时,需根据雇主提供的伙食成本纳税。
7、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外提供的雇用津贴根据国外给予的津贴纳税。
临时税
临时税是根据这一年新获得的工资外的全部收入征税的,每个纳税人从工资外获得的收入超过K100,都有义务交纳临时税。这种税是根据工资外的收入估算的,在每年的9月30日以后交纳。
土地税
土地税由省级政府按照一般的等级征税。
机场税
对于飞离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每个人都要交纳K30的机场税。增加的机场税从1997年11月起执行。
彩票税
根据彩票的零售价,每一张彩票征收5toea的税。
印花税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根据作为交易证明的单据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随着单据的种类而变化。
各种交易的最高税率如下:
实际财产转让:超过K100000 5%
土地租赁转让:超过100000 5%
租借物(超过5年) 1.0%
总保险(其它税率用于不同类别的保险,如火险,混合险) 6.5%
矿产和石油场地的转让 征税
外国彩票 每票20toea
巴布亚新几内亚彩票 每票5toea
支票 每张支票20toea |